标  题 听说开发区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请问,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提供什么材料?领取金额是多少?
来信时间 2017-08-18
来信内容 听说开发区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请问,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提供什么材料?领取金额是多少?
答复时间 2017-08-18
答复内容

  告知:开发区改制企业退休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要求当事人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原单位已经破产或改制,属于开发区管理的区属企业,破产或改制后当事人没有再就业。满足上述条件的,到开发区泰盛商务大厦7楼706室社会发展局计生科领取《退休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要档案存放地盖章),并提供夫妻双方及孩子的身份证、户口本、当事人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档案存放地开具的退休证明信(盖章)、秦皇岛银行卡复印件1份。领取金额为3000元,详情可咨询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计生科,电话:3926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