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想了解一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来信时间 2017-08-22
来信内容 我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想了解一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P /P
答复时间 2017-08-22
答复内容

告知: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第一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第二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详细情况建议咨询河北省12333电话咨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