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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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海港区户口,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前两天发生意外伤住院治疗,听说意外报销的需要先备案,请问是这样吗? |
| 来信时间 | 2017-08-31 |
| 来信内容 | 我是海港区户口,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前两天发生意外伤住院治疗,听说意外报销的需要先备案,请问是这样吗?P /P |
| 答复时间 | 2017-08-31 |
| 答复内容 | 告知:是的。根据秦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第四十条 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经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3日内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符合政策规定的,统筹基金予以支付。第四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居民时,首诊医师要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3日内报保险机构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联网结算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否则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