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购买的住房顶楼房顶漏水,已超过保修期,请问,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不实际居住的业主是否需要负担维修费用?
来信时间 2017-10-13
来信内容 购买的住房顶楼房顶漏水,已超过保修期,请问,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不实际居住的业主是否需要负担维修费用?
答复时间 2017-10-13
答复内容

  告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从2002年开始收缴的。如果是2002年之前的房屋,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按照政策,需要由受益的业主共同分摊维修的费用;如果是2002年以后的房屋,已经缴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可以申请启动公共维修基金,如果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支取完了,再遇到公共设施损坏,业主可以继续再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或是业主自行组织维修。房改房属于单位的福利分房,维修资金由单位支付,房屋对外出售以后,新的房屋产权人不能再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如果老旧小区没有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只能是受益业主负担维修费用,与是否实际居住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