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听说,开发区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请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携带哪些材料办理?领取金额是多少?
来信时间 2017-10-30
来信内容 听说,开发区改制企业的退休职工,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请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携带哪些材料办理?领取金额是多少?
答复时间 2017-10-30
答复内容

  告知:当事人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且原单位已破产或改制,原单位破产或改制后,当事人没有再就业,而且原单位必须是由开发区管理的区属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领取金额为3000元。

  先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计生科(地址:开发区泰盛商务大厦7楼706室)领取《退休奖励申请表》(两份),将表格填写完毕后到存放档案的地方盖章。再携带一家三口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本人《退休证》原件、在存放档案的地方开具一份退休证明信(盖章)、秦皇岛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将盖章的《退休奖励申请表》和上述材料交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计生科进行审核,每年审核一次。如果符合条件,通过审核,每年8、9月份发放一次奖励金。详情可咨询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计生科电话3926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