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请问,城乡居民的意外伤害险是否需要单独缴费?报销前是否需要备案?
来信时间 2017-10-31
来信内容 请问,城乡居民的意外伤害险是否需要单独缴费?报销前是否需要备案?
答复时间 2017-10-31
答复内容

  告知:城乡居民的意外伤害险不需要个人单独缴费,依据秦政办发【2016】39号文件 第四十条  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符合政策规定的,统筹基金予以支付。第四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居民时,首诊医师要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3日内报保险机构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联网结算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否则基金不予支付。报销比例与城乡居民住院的报销比例一致.具体的报销材料及报销地址请当事人自行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的城乡居民报销窗口.海港区医保中心城乡居民报销窗口电话:3553526 ;北戴河区医保中心城乡居民报销窗口电话:4038189; 开发区医保中心城乡居民报销窗口电话:5306611 ;山海关区医保中心城乡居民报销窗口电话:5069289转605 ;北戴河新区医保中心城乡居民报销窗口电话:3592603 ;抚宁区医保中心城乡居民报销窗口电话:6688013 ;卢龙县医保中心城乡居民报销窗口电话:7209172 ;青龙县医保中心城乡居民报销窗口电话:7095500 ;昌黎县医保中心城乡居民报销窗口电话:5962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