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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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海港区房管局窗口办理的房产过户手续,领房本的房条丢失,该如何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
| 来信时间 | 2017-11-08 |
| 来信内容 | 我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海港区房管局窗口办理的房产过户手续,领房本的房条丢失,该如何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
| 答复时间 | 2017-11-08 |
| 答复内容 | 告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到迎宾路89号房产大厦2楼11号发证窗口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详情可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海港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电话:3660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