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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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海港区户口,请问海港区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7-11-09 |
| 来信内容 | 我是海港区户口,请问海港区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7-11-09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秦皇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目前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海港区城市特困人员的标准约为858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的标准是5500元/年。详细可咨询海港区民政局低保科,电话3553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