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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根据2016年《海港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优惠。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资助:(1)孤儿、烈士、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幼儿。到幼儿园进行申请,由教育局审核。2017年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未接到通知,详细情况建议咨询海港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电话:355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