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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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商业贷款如何转为公积金贷款? |
| 来信时间 | 2017-12-22 |
| 来信内容 | 请问商业贷款如何转为公积金贷款? |
| 答复时间 | 2017-12-22 |
| 答复内容 | 告知: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房子有房本和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商业贷款还款满1年,公积金必须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不可断缴;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时主贷款人不能更改。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贷款人3份,配偶2份);户口本首页及夫妻双方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的职工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个人征信证明;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 份;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余额证明;房本与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款的建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需要复印2份。以上复印材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申报的时候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办理地点:红旗路106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秦房担保窗口。咨询电话:8364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