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 标 题 | 我是海港区户口,准备在海港区申请公租房,请问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
| 来信时间 | 2018-01-05 |
| 来信内容 | 我是海港区户口,准备在海港区申请公租房,请问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
| 答复时间 | 2018-01-05 |
| 答复内容 | 告知:申请家庭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在本市工作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注:户口未迁入秦皇岛市,在外地已办理退休,不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租房),在我市城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人均收入4100元以下,外地户口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符合条件的,可到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报名。详情建议咨询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海港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资格审核科电话:3553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