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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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海港区特困人员的分散供养标准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8-01-05 |
| 来信内容 | 请问,海港区特困人员的分散供养标准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8-01-05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海港区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的通知》(海民[2016]第17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5500元/年。 根据《秦皇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目前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海港区城市特困人员的标准约为858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的标准是5500元/年。海港区民政局低保科电话:3553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