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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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今年43周岁,有21年工龄,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目前我的父母都因患病住院治疗,我需要在医院照顾父母,无法上班,至少需要请半年事假。请问,事假期间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
| 来信时间 | 2018-01-08 |
| 来信内容 | 我今年43周岁,有21年工龄,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目前我的父母都因患病住院治疗,我需要在医院照顾父母,无法上班,至少需要请半年事假。请问,事假期间的工资应如何发放? |
| 答复时间 | 2018-01-08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49号)规定: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请事假的审批手续,一般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分级审批。请假七天以内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七天者,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如有疑问,可拨打河北省12333电话咨询系统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