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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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开发区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卡丢失期间,到医院就医时产生了门诊费用,请问如何报销? |
| 来信时间 | 2018-01-19 |
| 来信内容 | p我在开发区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卡丢失期间,到医院就医时产生了门诊费用,请问如何报销?/p |
| 答复时间 | 2018-01-19 |
| 答复内容 | 告知:手工报销门诊费用,一年只办理一次,2017年期间产生的费用,需要在2018年1月4日至10日期间办理,携带发票(附明细)、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行卡复印件,到开发区泰盛商务大厦1楼社保大厅18号窗口办理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