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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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海港区户口,在市人社局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请问门诊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8-01-23 |
| 来信内容 | 我是海港区户口,在市人社局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请问门诊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8-01-23 |
| 答复内容 | 告知: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到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甲类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照30%比例支付,乙类费用95%进入统筹后按照30%比例报销,丙类费用不报销,异地就医降低5%。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