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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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海港区某单位的职工,请问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
| 来信时间 | 2018-01-26 |
| 来信内容 | 我是海港区某单位的职工,请问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
| 答复时间 | 2018-01-26 |
| 答复内容 | 告知:以下情况可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指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铺、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房屋);(2)偿还购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但抵押贷款\消费贷款等非购房贷款除外);(3)离、退休;(4)出国出境定居;(5)职工死亡;(6)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职后需要单位办理离职集中托管,集中托管两年以上才可以支取);(7)工作调度且户口迁出本市;(8)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9)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