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 标 题 | 我是海港区居民,在海港区一家企业上班,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单位不想与我续签,请问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
| 来信时间 | 2018-01-31 |
| 来信内容 | 我是海港区居民,在海港区一家企业上班,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单位不想与我续签,请问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 |
| 答复时间 | 2018-01-31 |
| 答复内容 | 告知:按照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的,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未超过6个月的,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详细情况建议咨询河北省12333电话咨询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