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参加的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住院报销标准是多少?如何报销?
来信时间 2018-02-22
来信内容 我参加的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住院报销标准是多少?如何报销?
答复时间 2018-02-22
答复内容

  告知: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等级确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甲、乙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医疗费时,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果没有社保卡,由医院出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卡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紧急制卡,然后携带紧急制卡到医院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