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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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参加的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住院报销标准是多少?如何报销? |
| 来信时间 | 2018-02-22 |
| 来信内容 | 我参加的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住院报销标准是多少?如何报销? |
| 答复时间 | 2018-02-22 |
| 答复内容 | 告知: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等级确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甲、乙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