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请问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大病保险是如何规定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标准是多少?个人负担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来信时间 2018-02-24
来信内容 请问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大病保险是如何规定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标准是多少?个人负担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时间 2018-02-24
答复内容

  告知:参保居民患病治疗发生的住院(含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2017年定为1.1万元。在一个保障时限内各项资金支出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学年)30万元。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体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0元为50%;50000元以上至100000为55%;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为60%;200000元以上为70%。海港区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就医现金垫付的,治疗结束后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费收据、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总清单、病历复印件、转院审批表、国有银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型银行卡(或存折)等材料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结算,待遇结算款按转账方式向参保居民支付。海港区商业保险地址:秦皇西大街2号碧水华庭俱乐部太平洋保险公司一楼,咨询电话:5306611。其它区域建议咨询各县区参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