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慢性病并已申请办理慢性病本,请问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是多少?
来信时间 2018-02-26
来信内容 p我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慢性病并已申请办理慢性病本,请问慢性病门诊报销标准是多少?/p
答复时间 2018-02-26
答复内容

告知:报销标准:一共分三类,第一类和第二类实行限额管理。第一类: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80%,按年计算,合并支付报销限额为800元。第二类: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80%,最高报销金额2400元,按年计算。第三类:按照住院标准执行报销。第一类慢性病病种:高血压3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中、重度)、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第二类慢性病病种:帕金森病、癫痫病。第三类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型精神病、器官移植(限肾、肝、心脏的移植术后)。

详情可咨询各县区医保中心,以下是各县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海港区:3551376;开发区:3526712;山海关区:5069289;北戴河区:4185567;北戴河新区:3592625;抚宁区:7129505;青龙县:2698935;昌黎县:5964899;卢龙县:720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