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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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什么情况下养犬人需要办理变更或注销? |
| 来信时间 | 2018-02-28 |
| 来信内容 | 什么情况下养犬人需要办理变更或注销? |
| 答复时间 | 2018-02-28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一)养犬人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地址),以及犬只饲养地等项目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持养犬免疫登记证到县(区)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二)放弃所饲养犬只的以及犬只失踪、死亡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免疫登记证到县(区)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