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qhd.gov.cn
告知:根据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养犬人应当自养犬免疫登记证、犬牌遗失或者损毁之日起十日内,到原发证县(区)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机构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