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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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结婚前在海港区购买了一套新建房,合同上写的我的名字,两个月前我离婚了,请问离婚人员交完契税,办理房本时需向房管部门提供什么材料? |
| 来信时间 | 2018-03-15 |
| 来信内容 | 我结婚前在海港区购买了一套新建房,合同上写的我的名字,两个月前我离婚了,请问离婚人员交完契税,办理房本时需向房管部门提供什么材料? |
| 答复时间 | 2018-03-15 |
| 答复内容 | 告知:需房主携带登记申请书(房管局出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契税发票、开发商出具的兑现通知单、购房合同和发票。如房子归属于市房管局办理房本,到海港区迎宾路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3楼市房管局窗口办理手续,如房子归属于海港区房管局办理房本,到海港区迎宾路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2楼海港区房管局窗口办理手续,如是市政府督办的房子需到海港区文化路老市政府办理手续。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热线电话:38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