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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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青龙县村民,请问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
| 来信时间 | 2018-04-24 |
| 来信内容 | 我是青龙县村民,请问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
| 答复时间 | 2018-04-24 |
| 答复内容 | 告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注:城市三无人员(指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无赡养或抚养义务人)也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对散养的五保户人群,各县区民政部门具体掌握,一般是把分散供养资金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建议咨询青龙县民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