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参加的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请问门诊和住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是多少?
来信时间 2018-05-04
来信内容 p我参加的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请问门诊和住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是多少?/p
答复时间 2018-05-04
答复内容

告知:门诊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到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甲类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照30%比例支付,乙类费用95%进入统筹后按照30%比例报销,丙类费用不报销,异地就医降低5%。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适当降低,从第五次住院起不再降低。异地就医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标准如下: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二级医疗机构770元、三级医疗机构840元;第二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40元、二级医疗机构690元、三级医疗机构770元;第三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90元、二级医疗机构610元、三级医疗机构690元;第四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40元、二级医疗机构530元、三级医疗机构610元。因癌症放、化疗住院治疗的,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市内转院(3天内)、市外转院(15天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确定;参保人员一次住院是指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住院医疗费用未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不视为一次住院。

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甲类按100%、乙类按95%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至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7%;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增加5%,异地就医降低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