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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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参加的市职工医疗保险,请问意外伤害险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8-05-04 |
| 来信内容 | 我参加的市职工医疗保险,请问意外伤害险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8-05-04 |
| 答复内容 | 告知:意外伤害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680元,二级医疗机构770元,三级医疗机构84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类按100%、乙类按95%报销,丙类不报销计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至10000元报销85%,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报销87%,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报销90%。退休人员增加5%。最高封顶额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