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无障碍
查找
无障碍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机构设置
政府组成
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
数据统计
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信箱
领导信箱
阳光信访平台
民意征集
百姓留言
政务微博
新政面对面
走进秦皇岛
秦皇岛概况
魅力秦皇岛
名胜景区
旅游景区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领导
机构设置
政府组成
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
数据统计
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
政务服务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信箱
领导信箱
阳光信访平台
民意征集
百姓留言
政务微博
新政面对面
走进秦皇岛
秦皇岛概况
魅力秦皇岛
名胜景区
旅游景区
政民互动
>
政府信箱
>
留言详情
标 题
我的丈夫在抚宁区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前不久刚去世,请问按什么标准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来信时间
2018-05-07
来信内容
我的丈夫在抚宁区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前不久刚去世,请问按什么标准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答复时间
2018-05-07
答复内容
告知:
根据秦人社〔
2017〕17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为550元/人/月。详细情况可咨询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股,电话:712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