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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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
| 来信时间 | 2018-05-08 |
| 来信内容 | 请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
| 答复时间 | 2018-05-08 |
| 答复内容 | 告知: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学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00元。 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 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甲、乙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