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请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
来信时间 2018-05-11
来信内容 请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
答复时间 2018-05-11
答复内容

告知:我市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共三大类23种:

第一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中、重度)、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第二类:帕金森病、癫痫病。第三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肝、心脏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

    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第一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第二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