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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凡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 )500元,剖宫产1000元。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