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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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和丈夫一直没有子女,请问如何领养孩子? |
| 来信时间 | 2018-05-22 |
| 来信内容 | p我和丈夫一直没有子女,请问如何领养孩子?/p |
| 答复时间 | 2018-05-22 |
| 答复内容 | 告知:领养孩子需符合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办理程序: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办理材料:(1)领养申请书;(2)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5)收养人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办理地址: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