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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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和妻子名下都没有房子,目前在开发区租房居住,请问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 来信时间 | 2018-06-14 |
| 来信内容 | 我和妻子名下都没有房子,目前在开发区租房居住,请问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 答复时间 | 2018-06-14 |
| 答复内容 | 告知: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迎宾路89号)、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泰盛商务大厦8楼)分别开具无房证明,再携带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无房证明,到红旗路106号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楼提取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