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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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青龙县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
| 来信时间 | 2018-07-19 |
| 来信内容 | 我是青龙县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
| 答复时间 | 2018-07-19 |
| 答复内容 | 告知:不能报销。根据《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秦政办发〔2016〕39号)第五十条第五款规定: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医疗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