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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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想在海港区购买一套新房,请问应按什么标准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来信时间 | 2018-07-19 |
| 来信内容 | 我想在海港区购买一套新房,请问应按什么标准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答复时间 | 2018-07-19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秦皇岛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秦房字〔2011〕208号)相关规定,2012年1月1日之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照购房款比例缴存,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3%、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2%。2012年1月1日之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照建筑面积缴存。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除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秦皇岛市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7%。多层住宅(6层以下含6层)每平方米77元;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每平方米119元;公寓每平方米126元;别墅每平方米154元;地下车位每平方米112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172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186元;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23元;车库和下房按照地(楼)上建筑物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