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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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想将外地户口迁到海港区农村,请问如何办理《户口准迁证》? |
| 来信时间 | 2018-08-02 |
| 来信内容 | 我想将外地户口迁到海港区农村,请问如何办理《户口准迁证》? |
| 答复时间 | 2018-08-02 |
| 答复内容 | 告知:(1)落户条件:对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农村的婚迁人员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不受合法固定住所限制,不需要当地村委会同意,即可按规定准予迁移或恢复户口登记。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其他无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村委会同意,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农村:①父母可以投靠农村的成年子女;②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农村的父亲或母亲;③在农村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有稳定生活来源。 (2)申报材料:①申请人书面申请(窗口现场填写);②申请人、迁入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婚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自有合法房产证明,稳定生活来源提供土地分配情况;④迁入人员无工作证明;⑤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婚迁的除外);⑥辖区民警出具的公民在此长期居住生活情况的调查报告(婚迁的除外)。 (3)审批程序: ①申请人到秦皇东大街49号海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材料;②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现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③窗口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或《省内户口迁入核准表》。 (4)承诺时限:即办。 (5)收费标准: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