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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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听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每年可以申报两次了,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
| 来信时间 | 2018-08-06 |
| 来信内容 | 听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每年可以申报两次了,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
| 答复时间 | 2018-08-06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秦人社〔2018〕114号)要求,为方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如下变化:自2018年开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每年评审两次。今年暂按现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及评审标准,上半年6月1日至6月20日递交申报材料,下半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递交申报材料。农村建挡立卡贫困人口申报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每月评审一次,医疗保险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