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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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海港区一家企业工作,单位为我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请问发生门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
| 来信时间 | 2018-08-15 |
| 来信内容 | 我在海港区一家企业工作,单位为我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请问发生门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P /P |
| 答复时间 | 2018-08-15 |
| 答复内容 | 告知:可以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年/人,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30%支付,乙类费用95%进入统筹后按30%支付,最高限额为1200元/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