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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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想申请租赁人才公寓,请问开始申报了吗? |
| 来信时间 | 2018-08-15 |
| 来信内容 | 我想申请租赁人才公寓,请问开始申报了吗? |
| 答复时间 | 2018-08-15 |
| 答复内容 | 告知:我市人才安居工程首批人才公寓租赁业务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凡我市各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引进的各类在海港区主城区及开发区本人及配偶均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方、工作单位安排的暂住房等)的人才,可向用人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申报。其它实施细则请参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秦政发〔2017〕40号文件内容。市直单位(包括各驻秦高校)申报地点为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339号金色未来商厦五楼21号窗口。联系电话:3566052、3637336。各区用人单位请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提交材料申报。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