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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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父亲在北戴河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心脏病,想直接去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请问是否需要办理转院手续?住院按什么比例报销? |
| 来信时间 | 2018-08-21 |
| 来信内容 | 我父亲在北戴河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心脏病,想直接去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请问是否需要办理转院手续?住院按什么比例报销? |
| 答复时间 | 2018-08-21 |
| 答复内容 | 告知:未在北戴河区住院,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可以直接到市第一医院医治。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甲、乙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