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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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海港区上班,单位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和丈夫在海港区租房居住。请问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
| 来信时间 | 2018-09-04 |
| 来信内容 | 我在海港区上班,单位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和丈夫在海港区租房居住。请问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P /P |
| 答复时间 | 2018-09-04 |
| 答复内容 | 告知:租房提取公积金,要求没有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夫妻双方在市房产部门、开发区房产部门开具无房证明,每年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1万元。携带提取申请书、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工行、建行、农行I类账户借记卡之一)、无房证明,到红旗路106号3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