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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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海港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听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医疗救助,请问此消息是否属实? |
| 来信时间 | 2018-09-18 |
| 来信内容 | 我是海港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听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医疗救助,请问此消息是否属实? |
| 答复时间 | 2018-09-18 |
| 答复内容 | 告知:此消息属实。医疗救助包括:(1)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2)住院医疗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3)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