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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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海港区户口,在秦皇岛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贷款在海港区购买的二手房,请问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 来信时间 | 2018-09-26 |
| 来信内容 | 我是海港区户口,在秦皇岛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贷款在海港区购买的二手房,请问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P /P |
| 答复时间 | 2018-09-26 |
| 答复内容 | 告知:还款满一年才能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还款额。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工行、建行、农行借记卡之一)、房本、贷款合同、银行对账单、如果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到红旗路106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提取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