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我是海港区居民,听说我市有免费的孕检,请问是真的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来信时间 2018-09-30
来信内容 我是海港区居民,听说我市有免费的孕检,请问是真的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P /P
答复时间 2018-09-30
答复内容

  告知:此消息属实。服务对象:全市所有怀孕妇女,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流程:(1)办理建册登记。孕妇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服务项目知情同意书》、《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服务券》(以下简称《免费服务券》)、《首次产前检查免费化验单》。妇幼保健机构应成立孕产妇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建册登记手续,告知孕妇相关免费政策和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孕产妇健康管理系统。助产机构应主动告知孕妇办理建册免费服务手续。《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免费服务券》由孕产妇自行保管,每次检查时随身携带。对目前实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建册确有困难的县区,可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办理。(2)提供孕期健康服务。孕妇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免费服务券》和《首次产前检查免费化验单》,自主选择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产前检查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接受5次产前健康体检和相关健康指导、咨询,首次产前检查化验项目。接诊医院及其医生在接诊时应向孕妇索要《孕产妇保健手册》、《免费服务券》和《首次产前检查免费化验单》,按规定要求,为孕产妇提供相关服务,将每次体检结果和指导内容、注意事项等告知孕妇,并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记录表”相应表格及栏目内,同时告知、注明下次检查时间,留存《免费服务券》作为兑现补助的依据。(3)住院分娩手册转递。孕妇住院时,接产医院应向孕妇索要《孕产妇保健手册》,待分娩后将产妇分娩和新生儿出生情况等信息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分娩记录”和“出院小结”上。并向产妇索要产后修养地址,告知产后访视事宜,在产妇出院后3日内,将《孕产妇保健手册》送达至当地妇幼保健院(或由保健院派人定时到医院收取)。妇幼保健院应根据医院提供的产妇休养地址,尽快通知产妇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转交《孕产妇保健手册》。(4)产后访视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人员应在产妇出院后7日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将访视结果和指导意见分别填写在《孕产期保健手册》——“产后访视记录表”上,告知产妇42天检查时间及地点。(5)42天健康检查及结案。孕产妇在产后42天,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助产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接诊医生应将检查结果和指导意见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后42 天健康检查记录表”上,同时完善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相关信息录入,将《孕产妇保健手册》尽快归入居民健康档案。原则上高危孕产妇应到助产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单位应将42天体检结果及《孕产妇保健手册》交乡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