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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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原单位在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我缴纳的公积金,我已经辞职了,并且单位为我办理了公积金托管,原政策封存2年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从新闻上看到封存满6个月可以提取公积金,请问是否属实? |
| 来信时间 | 2018-10-22 |
| 来信内容 | 原单位在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我缴纳的公积金,我已经辞职了,并且单位为我办理了公积金托管,原政策封存2年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从新闻上看到封存满6个月可以提取公积金,请问是否属实? |
| 答复时间 | 2018-10-22 |
| 答复内容 | 告知:属实。单位已办理集中托管或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可以提取公积金,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工行、建行、农行借记卡之一),办理封存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办理地址:海港区红旗路106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各支取点。 现有支取点:海港区光明路52号建行一楼;山海关关城南路48号建行山海关支行一楼;北戴河区海宁路74号建行二楼。2018年9月1日起,新开办三个银行网点业务办理处,分别为:建行东港路支行;建行银都广场支行;工行文化支行(秦皇半岛)。详情可登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关于调整提取业务和增设业务办理处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