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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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在海港区有一套住房,目前对外出租,想要开具租房发票,请问如何办理? |
| 来信时间 | 2018-12-14 |
| 来信内容 | 我在海港区有一套住房,目前对外出租,想要开具租房发票,请问如何办理? |
| 答复时间 | 2018-12-19 |
| 答复内容 | 告知:提供房主身份证、租房协议、房本、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以下任意税务大厅开具发票:市税务大厅:迎宾路广电中心斜对面;海港区税务大厅(原海港区国税局大厅):建国路第三医院对面;海港区税务大厅(原海港区地税局大厅):建国路紫金嘉府小区 临街商业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