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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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我是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农村户口,今年67岁,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办理报销手续?我因脑梗在青龙县人民医院住院,请问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
| 来信时间 | 2018-12-25 |
| 来信内容 | 我是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农村户口,今年67岁,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办理报销手续?我因脑梗在青龙县人民医院住院,请问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
| 答复时间 | 2018-12-25 |
| 答复内容 | 告知:门诊:普通居民在门诊看病不能报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本的,在秦皇岛市内定点医院门诊买药,可携带慢性病本和社保卡直接划卡结算;在市外医院买药的,可携带发票、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慢性病本,到祖山路256号青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城乡医保结算窗口结算。 住院:青龙县人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甲、乙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70%。普通疾病在医院直接划卡结算。意外伤害或转往外地就医的,需携带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和意外伤害审核鉴定备案表(需医院和村委会盖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祖山路256号青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窗口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