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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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 来信时间 | 2019-01-03 |
| 来信内容 | 请问,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 答复时间 | 2019-01-03 |
| 答复内容 | 告知:(1)离休、退休人员;(2)出境定居人员;(3)偿还购房贷款人员;(4)离职后单位办理集中托管满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和未办理转移的职工;(5)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6)购买自住住房的;(7)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8)职工死亡的。详情可咨询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