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 标 题 | 我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想申报慢性病,以前都是每年11月份申报,听说今年有变化了,请问什么时间申报?门诊慢性病是否有门槛费? |
| 来信时间 | 2019-01-09 |
| 来信内容 | 我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想申报慢性病,以前都是每年11月份申报,听说今年有变化了,请问什么时间申报?门诊慢性病是否有门槛费? |
| 答复时间 | 2019-01-09 |
| 答复内容 | 告知: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秦人社〔2018〕114号)要求,为方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将有如下变化: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每年评审两次,上半年5月10日至5月31日递交申报材料,下半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递交申报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无起付标准,上半年申报评审通过的,只享受半年慢性病限额,下一年度享受全年限额。下半年申报评审通过的,次年开始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