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www.qhd.gov.cn
| 标 题 | 我2018年12月份到海港区某公司上班,单位为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何时开始享受报销待遇? |
| 来信时间 | 2019-01-14 |
| 来信内容 | 我2018年12月份到海港区某公司上班,单位为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何时开始享受报销待遇? |
| 答复时间 | 2019-01-14 |
| 答复内容 | 告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参保缴费到账的第3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欠费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