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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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爱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请问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
| 来信时间 | 2019-01-15 |
| 来信内容 | 爱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请问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
| 答复时间 | 2019-01-15 |
| 答复内容 | 告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